专利无效程序将于2026年1月1日起迎来新调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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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 2025-12-01 ]

郑继蕊


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期对《专利审查指南》做了部分修订,于2025年11月13日发布了新修版,新指南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。本文将聚焦于对专利无效程序的修改,主要涉及以下三方面:

 

一、规制恶意无效请求


新指南明确规定, 对于“并非请求人真实意思表示的”的无效请求,将不予受理。这一修改旨在规制实践中出现的冒用他人名义提起无效请求的现象。修订为审查部门核实请求人身份与真实意愿提供了明确依据,例如可通过要求请求人现场核验或提交公证文件等方式进行。需要注意的是,此规定仅审查意思表示的真实性,并未限制公众提起无效请求的资格。


二、扩展“一事不再理原则”的适用范围

 

新指南将“一事不再理”原则的适用范围从“同样的理由和证据”扩展至“相同或实质相同”的理由和证据。这一修改有效堵住了漏洞,防止请求人通过细微变换理由或使用内容实质相同的证据(如同族专利)来重复发起无效请求,从而避免对专利权人造成不当干扰,并节约司法资源。

 

三、权利要求的修改

 

首先,要求专利权人必须提交全文替换页和修改对照表。其次,明确规定在同一审理程序中,将以专利权人最后一次提交的符合规定的修改文本为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