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专利布局策略中,“一案双申”(即同日针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)一直受申请人喜爱。利用实用新型授权快的特点迅速获得保护,同时利用发明专利20年的保护期进行长线布局,这种“双保险”曾让很多申请人受益。
然而,随着中国专利审查制度的变化,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《专利审查指南》,对“一案双申”的处理规则做出了重大调整。调整后的规则有一个易被忽视的地方:
如果同日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因未缴年费而终止,与之声明了同日申请的发明专利申请将无法再被授予专利权!
本文将从以下几点进行详细说明:
一、 新规回溯:从“二选一”到“必须放弃实用新型”
依据旧审查指南,当一件“一案双申”的发明专利具备授权条件时,审查员通常会发出通知书,给申请人两个选择:
1. 放弃已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权,以获得发明授权;
2. 通过修改发明申请的权利要求,使其保护范围与实用新型错开,从而同时保留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发明申请。
但是,这一切在2026年1月1日起发生了根本性改变。
根据2025年11月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《专利审查指南》修订内容,自2026年1月1日起,审查标准已收紧为:当发明专利申请经过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时,申请人必须声明放弃已经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权。申请人不同意放弃的,发明专利申请将被驳回。
这意味着,立法本意回归到了《专利法》第9条规定的“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”。现在,声明了“一案双申”的案件,要想拿到发明专利,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是唯一出路,且必须通过“放弃专利权”这一法定程序来实现。
二、实用新型专利权终止,为何会导致发明专利申请的驳回?
有的申请人可能会想:既然发明快授权了,那个已经完成历史使命的实用新型专利,是不是可以不缴年费让它自生自灭,反正也要放弃?
答案是:不行!因为要完成“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”的法定程序,前提是这项实用新型专利权必须“活着”。根据专利法及审查指南的规定,申请人“放弃”的必须是一项有效存续的专利权。如果因为未缴年费导致实用新型专利权已经终止,那么这项权利在法律意义上已经“死亡”了。针对一项已经终止的专利权,申请人无法再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有效的“放弃专利权声明”。
三、 举例:实用新型年费断缴的连锁反应
为了方便理解,我们模拟一个可能发生的场景:
l2022年:申请人提交了“一案双申”的发明和实用新型申请。
l2023年:实用新型快速授权,发明申请仍在实质审查中。
l2025年:申请人觉得每年缴纳实用新型年费是“冤枉钱”,决定停止缴纳第4年年费。
l2026年:实用新型因未缴年费权利终止,且已超过恢复期。之后,发明专利经审查符合授权条件,审查员发出通知要求申请人放弃同日申请的实用新型(申请人此时发现,想放弃的专利权早已不存在,无法满足授权条件的发明申请最终被驳回)。
l结果:为了省下几千元的年费,最终损失了一个20年保护期的发明专利。
从上述举例看,只要发明专利申请尚未授权,与之声明了同日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就必须持续缴纳年费,维持其有效状态,直到发明授权的那一刻。
四、总结
2026年《专利审查指南》的修订,彻底堵住了“一案双申”双授权的情形,使得专利授权程序更加严谨。规定的清晰化,要求我们在专利布局和维护上必须更加精细化。在此,我们提醒,如果申请人有“一案双申”的专利组合:针对已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必须持续缴费,确保其生命力延续到发明专利授权的那一刻。切不可为了节省眼前的小额年费,而牺牲未来可能价值巨大的发明专利授权机会。